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虹口区环保局绿色小区创建

行政依据:

 

承办单位

虹口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

单位地址

飞虹路518号1508室

联 系 人

张 凌

电  话

25658547

邮编

200086

传   真

25658545

E—MAIL

hbj@hkq.gov.cn

接待时间

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—11:00,下午13:30—17:30

申请条件

1、建立创建领导小组,做到人员落实,职责明确,形成管理网络;
2、有创建计划和总结,能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活动;
3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,有记录,有布置,有检查落实措施;
4、创建工作资料齐全;
5、小区环境质量(水、气、声)符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;
6、社区环境保持整洁、宁静、舒适、优美,实行“三无”制度(无超标固定噪声源、无机动车鸣号、无小贩叫卖);
7、小区内绿化环境好,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%以上,采用多种绿化方式(屋顶绿化、家庭绿化等),有护绿、保绿制度;
8、小区废弃物收集点布局合理、方便、安全,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置,配备专门的有害废弃物收集箱;
9、小区内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栏,发布环境信息,宣传环保知识,做到内容定期更换;
10、每年世界环境日、地球日等纪念日有专题内容的宣传活动;
11、能举办环保知识讲座,提高居民环保意识,公众参与率达50%以上;
12、组织开展社区、学校、企业共建活动,提高社区居民环境道德;
13、有环境保护文明公约;
14、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,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并有记录;
15、自觉爱护环境,倡导绿色消费,节约资源,开展节水、节能等活动;
16、无损害环境生态的行为和突出环保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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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

创建单位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—→创建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—→区环保局、创建单位组织创建工作培训—→创建单位按计划分阶段开展创建工作—→区环保局考核验收—→区环保局网上公示—→区环保局授牌

收费标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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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期限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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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©中国.上海市虹口区环境保护局